答:1.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,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;2.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3.已经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(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业务窗口咨询电话:0763-58172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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